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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童陸正撕票案主謀邱和順遭判死刑定讞,民間司改會律師團向高院聲請再審遭駁回後提抗告,但最高法院第三度裁定駁回再審。這是邱和順案第3度聲請再審被駁回。邱和順被控犯下陸正撕票案、業務員柯洪玉蘭分屍案,在民國100年7月28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維持高院更11審認定,判處死刑、褫奪公權終身定讞;同案被告林坤明17年徒刑、吳淑貞10年徒刑定讞。司改會聲援律師團以發現新事證為由,向台灣高等法院遞狀聲請再審,其中主張一名自稱當年負責押解邱和順的吳姓退休員警出面作證,「案子真的不是他做的」,他當年有聽到邱和順等人遭刑求哀哀叫。但高院綜合相關證據判斷,邱男犯案明確,本案無新事實、新證據,駁回再審聲請。律師團不服而提起抗告,但最高法院認為,邱案聲請再審應是針對最高法院確定判決,但律師卻誤將高院判決作為標的,不符合法律規定,因此駁回再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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